【本報訊】年邁母親已是亡夫遺囑下被確認的唯一受益人,惟晚年卻遇着女兒女婿的疑爭產舉動,為求自保而不惜入稟與女兒對簿公堂。法律界人士梁永鏗解釋,一般情況下,遺囑若真確及完善,根據該份遺囑分配的遺產到了受益人手中,再現變數機會不大。但他補充,倘有人提出充分反對理由,或能證明死者是在神志不清下定立遺囑,遺囑仍有被推翻可能。
現有受益人要求法庭頒令確認自己是遺產的唯一受益人,某程度上是一個透過法庭進行的遺囑認證核實程序,好讓該受益人日後能更順暢地執行遺囑內容及繼承遺產。而要求法庭頒令的過程期間,質疑遺囑真偽及反對遺囑內容人士,亦可向法庭提出理據及申述,再由法庭作出定奪。
梁續指,遺囑列明的遺產分配方式基本上「無得拗」,惟若有人能證明須依靠定立遺囑人士供養生活,有機會可從遺產中分配到若干生活費,或是能證明自己在遺囑內資產有信託權益,都可提出以攤分部分遺產:「證明到層樓當年你有份供,都有機會獲得信託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