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產1500萬女撒溪錢賀母壽

親情何價!七十五歲老婦喪夫後承繼了亡夫廣州一項物業的業權,惟其女兒及女婿被指欲分一杯羹,要求分取一千五百萬元。老婦拒絕但表示:「你哋對我好啲,我立遺囑分畀你」。疑爭產不果的女兒女婿出動「陰招」滋擾老婦,女婿先上門毀壞她門外的神位,之後不肖夫婦更在老婦生辰翌日,在她門外撒溪錢陰司紙「贈興」,前日入稟高院.以法律途徑要求法庭確認她是遺產的唯一受益人。

原告何麗琼(七十五歲),被告依次是女兒郭鳳英及女婿劉振威。入稟狀指,原告丈夫郭鎮(下稱死者)於一二年二月離世,生前立下遺囑將所有遺產交予她。死者名下有一項物業位於廣州巿荔灣區東漖仁秀坊,由於當局要求在辦理該項遺產的承繼手續時,須先排除死者其他家人對該物業的權益,故首被告於去年二月在中國委託公證人的見證下,作出放棄權益聲明,廣州公證處因此發出證書,證明原告為該物業的唯一受益人。

女婿上門毀神位 驚動警方

惟兩名被告之後多次要求、甚至要挾原告分家產,兩被告說應分得一千五百萬元。原告重申遺產「無你份」,但只要兩被告待原告好,她便會立遺囑將財產分給他們。

惟二人未有罷休,次被告先入稟香港小額錢債審裁處,聲稱原告委託他拆卸及遷移該廣州物業,他為此花費五萬元而向原告討回,原告否認其事。次被告遂上門原告的屯門黃金海岸住所,不得其門而入後,便在門外大肆搗亂,包括毀壞神位香爐及拍鐵閘,最終驚動警察處理。被告兩夫婦更在去年八月,原告的生日辰翌日再上門,在門外大灑元寶溪錢陰司紙。

原告指二人舉動令年邁的她大受精神打擊,而且更涉及刑事恐嚇成分,她唯有向女兒女婿出動律師信,制止有關滋擾行徑,以祈讓她安享晚年。被告雖回覆指沒有作滋擾行為,但之後原告亦未有再遭相類騷擾。

原告為力保家財,遂興訟要求法庭頒令確認她才是死者全部財產的唯一受益人,並要求法庭確認兩被告在遺產上並無任何權益,而次被告追討的五萬元遷拆費亦不成立。

本報記者昨分別登門查訪,原告家中無人應門,稍後自稱是原告朋友的男子致電回應,指原告沒有任何回應;而被告家中的外傭則指,被告一家四口現時身在內地旅行。至於涉案的廣州荔灣區物業現已拆卸,現場只餘一塊爛地。

案件編號:HCA 30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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