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綜援婦人三年前入紙申請公屋時虛報自己未婚,房屋委員會經調查後去年揭發她其實於○六年已婚,被捕婦人昨於觀塘法院承認一項經宣誓後作虛假陳述罪,求情時聲稱因內地丈夫嫌棄她要照顧與她前男友所生的兒子,早在○八年已將她們兩母子拋棄,至今下落未明,她感到十分侮辱,才在申請公屋時故意當丈夫「唔存在」,裁判官准她保釋至今年三月十日,等候背景及驗尿報告始判刑。
卅三歲無業被告林守潔,已失業近三年,有一項不相類的刑事紀錄,她現與五十七歲無業父親及十歲兒子,依賴每月一千七百多元綜援金維生。控罪指她在一○年十月八日,在長沙灣元州商場二樓平台的香港房委會內隱瞞自己有配偶,目的是令配偶之每月收入不被計算在公共房屋的申請內;被告另亦被控一項就申請租契一事明知而向房委會作出虛假陳述罪,昨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案情指被告事發日遞表申請公屋時訛稱未婚,房委會職員調查後,發現她○六年一月在港已與一名內地男子結婚,二人並無離婚紀錄。由於被告虛報資料,其申請最終作廢,並無獲分配任何公屋單位,更於去年十一月正式被捕。辯方續求情指她申請公屋主要是為了給兒子安樂窩,事發後已知事態嚴重亦不會再犯。
案件編號:KTCC 6439/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