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未上樓索償房署

公屋輪候冊申請突破廿三萬戶,部分家庭輪候時間遠超房屋署平均三年上樓的目標。全港基層住屋大聯盟昨發起以馬拉松方式,每日派出一名公屋申請人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因房屋署未能如期安排入住公屋,要求房署賠償租金差額及精神損傷,料最少有八十多戶參與,估計追討金額逾四百萬元。首名入稟的公屋申請人是李長燦,其妻朱惠愛昨代交申索書,指輪候公屋已近六年,現時生活環境狹窄兼要捱貴租,導致懷孕後也要無奈墮胎,要求房署賠償四萬九千元,案件排期下月廿日審訊。房屋署直指索償無根據,該署從未保證所有一般申請人均能在三年內入住公屋。

三十二歲的朱惠愛昨代表港人丈夫李長燦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她一家四口居於荃灣一個面積約一百八十呎的劏房,月租約六千元,現追討房屋署及房屋署署長栢志高未能如期安排她一家在三年內入住公屋的損失,索償四萬九千元,包括租金差額二萬六千元,搬遷費一萬五千元及墮胎費八千元。

入稟人妻子:無公屋被迫墮胎

朱表示,她一家○八年起申請擴展市區的公屋,至前年獲房署發信,指可轉排市區公屋,期間亦曾參加特快公屋編配,但至今仍未獲配屋。她說劏房租金不斷增加,輪候公屋期間多次搬遷,生活環境狹逼,故一○年懷孕後被迫選擇墮胎。

協助大聯盟的福利工作員梁俊威表示,公屋申請人過往以為房署因無地建屋,導致輪候時間過慢,但去年審計報告顯示,公屋單位有逾十二萬個,可供出租的空置單位有四千多個,批評該署處事草率混亂,迫使申請人以法律途徑抗爭。

房署:從未保證過可三年上樓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該署以平均輪候上樓時間維持在三年左右為目標,但此目標不適用於非長者單人申請者。申請人的實際輪候時間也需視乎不同因素及個人選擇而定,包括選擇地區及不同面積單位的供應情況等,房署不能作出保證,亦從未保證所有申請人均能於三年內入住公屋。至於去年審計報告顯示有四千多個可供出租單位,房署稱空置數字僅反映某個時段的情況,數字會不斷變動,不存在房署或房委會管理失當問題。

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指,房署目標為平均三年上樓,並無承諾實際上樓時間,難評論申索是否具法理依據,需視乎法官判定房署目標是否構成社會契約。他續指,很多市民認為社會政策對基層不公,決策過程缺乏民意授權,隨着市民的政治意識提高,政府難免受到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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