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租作賣淫 業主或孭刑責

【本報訊】業主或租戶將單位租予內地女子賣淫,隨時犯法。新界南總區及荃灣警區先後於今年十月及十二月,拘捕兩名明知而將單位租予他人作賣淫用途的本地女子。對於不知情的業主,警方亦非「第一次就拉」,警方近月已發出四、五封警告信予部分業主,呼籲業主出租單位後「唔好咩都唔理」,如應留意「點解用咁多水電煤」、「上去睇一睇」等,免誤墮法網。

記者日前到一幢警方早前曾掃黃的荃灣區舊樓視察,發現全幢六層都有懷疑賣淫劏房亮着粉紅色燈光,牆身寫着「×樓有靚妹仔」等「宣傳語句」,十多分鐘內已見十多名男子匆匆上落,大廈入口貼有「免佣招租套房」廣告,標明「隔離係色情架步」,似別有用意。走入河背街及二坡坊的一些舊樓,亦不難發現懷疑賣淫單位。

荃灣警區行動主任譚蘊兒指區內被捕賣淫內地女子,逾九成涉租用劏房,提醒業主或租客若出租單位予他人作賣淫用途,或已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的「租客等准許處所作賣淫活動」罪行。

狡猾走法律罅 租上租再劏

她指部分業主明知單位用作賣淫,可以「自己劏」又或「租上租」再劏,有以公司名義買下數個單位當劏房分租,做法狡猾,面對此等挑戰,警方會對有關公司進行背景及財富調查。但確有個別業主不知情,警方亦「唔會第一次就拉個業主」,荃灣警區今季已發出四、五封警告信告知業主有關問題,有個別單位曾發信兩次,未來若採取任何行動前,亦會先徵詢律政司意見。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