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政策入歧途 管治亂象無了期

當西方國家不斷收緊新移民福利政策之際,香港反其道而行之。終審法院就新移民申請綜援司法覆核案作出裁決,指居港未滿七年無資格申請綜援的現行規定違憲,欠合理基礎,下令回復○四年前的做法,即新移民只須居港滿一年便可申請綜援。這項裁決極具爭議,影響深遠,勢必為香港社會埋下無窮隱患。

此案原告○五年獲單程證來港不久丈夫便撒手塵寰,因未滿足居港七年的條件,申領綜援被拒。她提出司法覆核尋求推翻當局的規定,在原訟庭及上訴庭均被判敗訴,官司最後打上終院,五位法官一致裁定上訴得直,指根據《基本法》第三十六條,香港居民有權享受綜援福利。判詞還指出,政府有關設立綜援限制是為節省開支的理據並不成立,因為節省的資源微不足道,而且牴觸單程證制度協助家庭團聚及紓緩人口老化兩項重要政策。

終院一錘定音,了結一宗官司,卻未能平息爭議,反有令爭議進一步惡化之勢。有人要求港府提請人大釋法,有人要求港府根據《基本法》有關規定,自行制訂及改進政策,嚴格審查新移民綜援個案。可惜在目前的社會和政治氣氛下,港府根本不敢走釋法一途,所以只能表示尊重裁決。有社福團體估計,今次裁決可能令五千至七千個新移民家庭受惠,港府每年額外開支逾七億元,這是否「微不足道」姑且不論,最令人擔心的是,缺口一開,必將引起連鎖反應,負面影響陸續有來。

當局聲稱終院裁決只限於綜援制度,其他社會福利不受影響,這顯然是自欺欺人。正如有行政會議成員及學者警告,終院裁決打開了新移民享受其他社會福利的缺口,下一個被挑戰的可能是公屋申請資格。根據過往經驗,一旦有人就公屋政策提出司法挑戰,港府隨時敗北,難怪房委會房屋資助小組如臨大敵,決定下周開會時要求當局評估裁決的影響。

今次終院裁決對社會的影響到底有多大,目前還言之尚早,可以預見的是社會福利開支將因此大增,還會造成社會分化,加深「新移民爭奪社會資源」、「綜援制度養懶人」等負面印象。其實,對新移民申請福利作出限制是國際慣例,近年歐美國家紛紛收緊有關福利,以限制外來移民、保護本國永久居民利益。英國首相卡梅倫早前批評該國的福利制度迷失方向,直指「對新移民來說,他們需要用自己的能力掙錢生活,而不是到英國坐享其成。」香港福利制度是否已誤入歧途,相信市民自有判斷。

回歸以來,港府屢受司法挑戰,而且屢戰屢敗,重大社會爭拗多與司法判決有關,從居港權官司引發百萬人湧港的恐懼到莊豐源案判決衍生雙非問題,無不添煩添亂,終院今次對綜援案的判決,同樣打開了潘多拉盒子。事實證明,《基本法》規定香港行政主導已淪為一句空話,有人質疑香港司法獨大,並不是沒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