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強吻求助少婦 潘志文囚兩月

民主黨九龍城土瓜灣南的區議員潘志文在接見一名已婚女求助人後,送對方離去時在其辦事處外三度強吻對方,更將舌頭伸進女方口內觸碰到其牙齒。被告日前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一項非禮罪成,裁判官昨日判刑時指公眾要求區議員要有忠誠的品德,更期望區議員不會佔人便宜;而在現今政治氣候下,政治人物只要稍為行差踏錯,很可能會賠上前途及承擔政治後果;而被告的犯案只可怪自己無自我約束,與人無尤,基於案情的嚴重性必須判以阻嚇刑罰,最終將他判囚兩個月。

被告潘志文(五十五歲)被控在今年三月六日於紅磡馬頭圍道某大廈的梯間非禮卅一歲女事主X。被告昨到庭前已表明會就案件上訴,他在聽判時一直保持冷靜,直至被判囚而需進入犯人欄一刻才感到錯愕,辯方隨即替他申請保釋以等候上訴,獲法庭批准。庭上一如以往般坐滿約五十名被告的支持者,其中一名女街坊在聽到判決結果後更一度飲泣。

刑不過三月仍可任公職

由於判監未達三個月,被告仍可繼續擔任區議員一職。辯方隨即替被告申請保釋以等候上訴,獲官批准。被告在庭外表示判刑過重,被問及案件會否影響其政治前途時,他只回答會繼續為區內居民服務。

控辯雙方早前應裁判官要求,呈交多個有關區議員違反誠信的案例。控方指出,即使公職人員被定罪後失去工作及長俸,官判刑時亦不應在此作太大程度考慮。辯方則指,被告在案發前與事主只有間接的誠信關係,與一般師生或上司下屬的關係有別;辯方更進一步求情指,有五百多名街坊聯署致函稱讚被告為市民服務,躹躬盡瘁,並沒有背叛選民意願。

女事主壓力列量刑考慮

裁判官判刑時接納被告為社區服務十多年,但認為這是區議員應有的表現。關於違反誠信的程度,官傾向辯方說法,指本案不涉及師生般的高度信任關係。但指公眾要求區議員有忠誠的品德,故存有某種程度的信任。

官續指被告當時知道事主的精神及家庭狀況下仍強吻非禮她,令原本只需定時服藥便可控制抑鬱症的事主,事後須到九龍醫院覆診,情緒受一定影響。且本案吸引傳媒採訪,事主須在公眾面前詳細透露自己的家庭狀況,承受沉重壓力。考慮以上因素,認為量刑須反映事主及其家人的屈辱,因此罰款並不適合,故將被告判囚以懲。

案件編號:KCCC 293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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