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勒令保安員有飯鐘

【本報訊】房屋署不同屋邨外判商用膳時間安排不一,令部分保安員無啖好食。工聯會調查屯門及元朗十九條租置公共屋邨的保安員用膳情況,發現只有四條屋邨的保安可離開崗位用膳,其餘十五條屋邨的保安則需留在崗位用膳,甚或沒有正式用膳時間。工會昨約見房署官員,房署承諾會即時責成外判承辦商,安排外判保安員可在八小時工作中有食飯時間,及可以離開工作崗位用膳。

一署多制不公

工聯會社區社會及個人服務業(新界西)總工會權益主任陸頌雄表示,調查發現十九條屋邨中只有天澤、天晴、大興及富泰邨的保安員在食飯時間可離開崗位,其餘屋邨的保安都要留在工作崗位用膳,或沒有具體用膳時間。其中富泰邨的保安雖有廿分鐘用膳,卻要延遲三十分鐘下班,工時變相延長至八個半小時。

工會批評,「一署多制」情況極為不公平,曾有保安員在保安「座頭」用膳,被住客投訴及誤會,以為當更時間不工作。

可離崗位用膳

工會代表及六名保安員昨約見房屋署物業管理總經理(新界西)李揚道等官員,要求在外判標準合約訂明有薪飯鐘安排,八小時工作應最少享有半小時有薪用膳時間,並增加人手及配套。

陸頌雄會後表示,房署承諾即時責成外判承辦商將飯鐘安排得更好,八小時工作中會有食飯時間,且可離開工作崗位用膳,並在各屋邨設立休息室或其他配套;用膳時間亦應不少於廿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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