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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定義模糊 的士客混亂

陳先生日前與妻兒乘搭市區的士,上車時將嬰兒車摺起放進行李廂,到達目的地後被司機要求收取五元行李附加費,令陳大感疑惑,「嬰兒車又唔係行李,點解都要收錢?佢咁做算唔算濫收費?」陳認為的士收取行李附加費準則模糊,易引爭拗。

運輸署發言人指出,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乘客將個人手提行李放進的士行李廂,即需繳付行李附加費,收費為市區及大嶼山的士每件五元、新界的士每件四元。發言人續稱,有關規例有說明倘的士乘客為傷健人士,則毋須為所使用之輪椅及拐杖繳付行李附加費,但無列明其他類型物品可獲豁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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