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生土長的四十一歲女子為求成功「搵好工」,在茶餐廳應徵侍應工作時,竟「報細數」達十四年,說自己年僅廿六歲,更隨身攜帶更改了出生年份的身份證影印本做證明。由於她生得一副童顏及個子嬌小,未被人揭破,直至遇上入境處在茶餐廳突擊檢查黑工時,她亦無所忌諱出示該影印本,因而戳破謊言。被告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獲准保釋至「平安夜」候判,法庭明言不排除判監禁式刑罰。茶餐廳負責人受訪時亦感驚訝:「佢一啲都唔似四十歲喎」,但認為她工作勤快,根本毋須「扮後生」。
任職侍應的被告劉桂晶,一九七二年出生,現年四十一歲。她個子嬌小,身高約五呎,衞衣牛仔褲一度,束起頭髮,打扮青春。她承認於今年十一月七日(當時她是四十歲),在灣仔新德興茶餐廳內使用虛假文書副本,即一張她的身份證影印本,但出生年份則被改為一九八六年。
案情指事發日入境處連同勞工處進行打擊黑工行動,到被告工作的茶餐廳突擊檢查。當時被告向調查人員出示其身份證影印本,對方一查即發現她的出生年份不符,即時將她拘捕。警誡下被告承認先將原本的身份證影印,在影印本上更改出生年份,再將之影印後隨身攜帶。被告表示「報細年齡」後,日後可以更易找到好工作。
辯方求情指,被告要獨力供養年逾七旬母親,故此十分緊張找工作,加上對法律的無知,才愚蠢犯案。裁判官同意被告的個案與一般黑工情況不同,但強調更改身份證資料是非常嚴重的行為,無知亦非辯解理由,表明不排除判監的可能,但現准她以五百元保釋至十二月廿四日,等候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
茶餐廳男店東昨接受本報訪問時坦言,他請人並沒有年齡限制,加上被告工作勤快,實在不明白她為何要虛報年齡。店東更不諱言:「佢外貌真係似廿零,一啲都唔似四十歲喎」。他說被告因曾在區內其他茶餐廳工作,故與她素有認識,故未有特別查核個人資料。
案件編號:ESCC 4060/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