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九龍塘約道大宅僭建案昨在九龍城法院續審,控方傳召疑因反對興建地庫而遭唐太郭妤淺撤換的結構工程師鄧偉就作供。鄧供稱,大宅原設計有三層樓,沒有地庫,但工程開始後,身為建築師的被告何仲怡談及要興建地庫,鄧指工程不符圖則屬犯法,因而強烈反對,但何堅持,鄧最終遭郭妤淺撤換。
被告分別為建築師何仲怡、結構工程師黃柏林及承建商顯利工程有限公司,各被控兩項違反《建築物條例》罪,指他們在○五至○七年間,未獲建築事務監督書面批准便展開工程,並於○七年一月向監督呈交的表格內作失實陳述,即大宅已按批准圖則興建。
鄧偉就指,郭妤淺於○二年十二月邀他參與約道七號的重建工程,合約費為廿七萬元,何仲怡為工程負責人,工程包括拆卸原有建築物及興建私人住宅。根據屋宇署批准圖則顯示,大宅沒有地庫,泳池底部無天窗,轉車台的位置亦無梯級通往下層。工程展開後,鄧出席工程會議一直未聞有關地庫的討論。
直至○三年七月十日,鄧收到何的傳真,要求結構工程及機電工程的設計要配合取得入伙紙後的工程。傳真附有一份地庫平面圖,地庫內有影音房、試酒房、樓梯及天窗等設施,而另一張平面圖亦新增一道樓梯。鄧當時沒理會。
至九月一日,鄧與何仲怡及郭妤淺開會,何希望地庫和大樓可一同興建,鄧指地庫未獲屋宇署批准,屬嚴重違例,加上建築面積已到上限,增建地庫將超出地積比,故強烈反對,但何堅持,並要求預留配件及鋼筋。郭當時聽完鄧的意見後,表示「諗一諗先」,惟她同月九日致電鄧說:「我明白你立場,但我想換結構工程師。」她並要求鄧向屋字署撤回地基圖則,鄧照做,及後更去信屋宇署辭任該工程的結構工程師。當時約道七號舊建築物仍未拆卸。
辯方質疑鄧甚少擔任設計、繪圖及結構計算的工作,鄧否認,更透露近年有參與建設西九龍往廣州之鐵路工程,負責計算及繪圖。鄧又承認參與約道工程時,同時參與建築署一個項目,涉款上億元,比約道多數倍,但他仍負責約道工的統籌工作及出席會議。鄧透露,他在此工程前已為郭妤淺家族公司的廠房任結構顧問,認識郭的兄長,被撤換後仍有為該公司任顧問。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KCS 4906-491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