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壹》誹謗馬以南賠60萬

【駐台記者李易諴報道】台灣《壹週刊》再因報道失實捱告兼被判賠,該刊指台灣總統馬英九胞姊馬以南,捲入台北市太極雙星案,遭馬以南控告《台壹》社長裴偉等五人涉刑事加重誹謗罪,並求償一千萬元新台幣(約二百六十萬港元)。士林地方法院前日裁定馬以南勝訴,判處壹傳媒與總編輯邱銘輝等人共須賠償六十萬元新台幣(約十五萬六千港元),並在台灣《蘋果日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

本年四月出刊的《台壹》以「馬以南捲入太極雙星案」為標題,指馬以南曾協助投得台北雙子星開發案的太極雙星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向達欣公司借辦公室,以掩飾太極雙星是間空殼公司的事實。馬以南駁斥《台壹》報道絕非事實,遂提出起訴。

原告稱賠償偏低或上訴

法院指出,《台壹》未合理查證,而撰稿記者僅稱資訊是從「檢調那邊聽來的」,但不提供消息來源;當時該刊雖向馬以南求證,不過僅提到她否認,但認為不實之處卻沒有刊載,未有平衡報道。

對於判決結果,馬以南透過律師表示,《台壹》報道對她聲譽影響很大,賠償金額明顯偏低,會研究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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