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傳譯員的責任,是將證供準確無誤地翻譯傳遞,令整個審訊在公平、公正下進行,避免造成不公平或誤判情況。被判謀殺罪成的柏麟,當年就以法庭傳譯員翻譯出錯,提出上訴,導致案件要發還重審,結果他仍被判謀殺罪名成立,判囚終身。
類似的錯譯事件,以往亦曾發生,二○一二年五月,操旁遮普語的巴基斯坦漢於港鐵中環站列車虛報有炸彈,傳譯員錯誤翻譯控罪內容,將「相信」譯作「恫嚇」,因內容出錯,最終巴漢獲撤銷控罪。另○四年一宗女僱主涉嫌虐待印傭案,傳譯員多番錯譯,又加插自己意見,法官下令終止聆訊,將案押後重新聽取證供。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翻譯出錯導致案件重審的個案並不多,因一般情況下,律師或法官都會即時提出,要求更正,除非某種冷門方言或俚語,在庭人士亦聽不懂,未能糾正,若相關詞彙屬關鍵性詞語,可能令被告得不到公平審理,可提出上訴,由法庭判決需否重審或將定罪擱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