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卅二歲男子被指經常在九龍城名校協恩中學附近,疑藉大搖大擺行路時趁機摸女生手臂「揩油」,甚至摸女生臀部及私處,最終被學生家長拍下「罪證」片段放上網及報警。「揩油男」被告早前在九龍城法院承認兩項普通襲擊罪,另被裁定一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裁判官昨判刑時嚴斥被告的行為引起社會及家長的關注,必須判監嚴懲,就其有違公德罪判囚兩周,至於普通襲擊罪則判囚七天但准緩刑十八個月。
被告何棠被控在今年六月十及十一日,於九龍城農圃道協恩中學附近觸碰兩名協恩女生的手臂,另在今年一月某日於上址作出有違公德作為;被告曾在警誡下承認因從未拍過拖,想一試約會的感覺,又覺得協恩的校服漂亮才犯案。辯方昨引述其精神科報告,指被告對名校女生有幻想,但沒有精神問題;而心理報告則顯示他重犯機會中至高,醫生建議他需接受改善人際關係的治療。被告昨被判囚後,於犯人欄內大喊要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KCCC 2283/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