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蒼蠅猛於虎?

最高人民檢察院向人大匯報過去五年的反腐戰績,共立案偵查逾十五萬件貪腐案,涉及近二十萬人,其中十四萬人有罪,挽回三百三十七億元經濟損失。表面看戰果確實不小,實際上在幾乎無官不貪的今天,這只是冰山一角而已,隨便打一隻大老虎,涉及的金額也許就不止這個數目。

最近內地有一種說法「蒼蠅猛於虎」,理由是,蒼蠅數量大,危害面更廣更深,而且蒼蠅不除遲早變老虎。所以,當局強調「反腐敗鬥爭要抓早抓小」、「防止小錯釀成大禍」。有人將之解讀為下一步將開始清理官場蒼蠅,有人甚至認為打蒼蠅才是治本之道。

誠然,神州官場蒼蠅為患,他們直接面向基層群眾,危害確實很大,影響確實很惡劣,但因此得出「蒼蠅猛於虎」的結論,實在很難令人信服。古人說,「上枉下曲,上亂下逆」,上面胡作非為,下面有樣學樣,如果不是老虎帶頭貪腐,蒼蠅又怎麼敢亂來呢?將打蒼蠅視為反腐的治本之道,可謂本末倒置。

說穿了,所謂的抓早抓小,其實就是抓小放大。當局口口聲聲老虎和蒼蠅一起打,可惜至今還沒有打過一隻真正的大老虎。至於薄熙來和劉志軍,充其量只能算是小老虎而已,兩人的案子分別涉及區區二千多萬元,根本微不足道。總而言之,「刑不上常委」的潛規則一日不打破,打老虎就是一句空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