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二手車交易投訴增逾六成

【本報訊】消費者委員會今年首三季接獲四十四宗有關購買二手車的投訴,較去年大增逾六成,常見的二手車行不良銷售手法包括誤導汽車的前車主數目、試車文件變買賣合約及收訂金後遲遲未能交付車輛等,建議市民經有信譽公司購買二手車,簽署合約或文件前細閱內容。

韋先生早前向A公司購買一部售六十五萬元的二手車,交付一成訂金即六萬五千元後,將車輛交到汽車檢驗公司檢查,發現有多處地方要維修,費用高達六萬三千元,要求該公司退款被拒,最終向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才獲退還五萬元。蕭先生於二手車展看中一部房車,擋風玻璃掛有「04行貨」的牌,但支付訂金後細閱合約,才知是○三年出廠水貨車,與有關公司交涉時,銷售員指這種手法是「行規」,蕭先生向消委會投訴,但該公司未有回應,建議他經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