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iPhone5夫緩刑妻上訴

【本報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女文書助理在工作時收到一部屬失物的iPhone5後,通知丈夫冒認物主領取,之後再偽造文書聲稱手機已被原物主領回,兩夫婦因而同惹官非,二人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盜竊、偽造及誤導警務人員共三罪。裁判官判女被告入獄四個月,獲保釋等候上訴,其夫則判囚兩個月但緩刑兩年。

女被告任職康文署

女被告冼詩琪(卅五歲)及男被告高志雄(卅八歲),分別報稱康文署文書助理及傢俬繪圖員,被控在今年七月二日於土瓜灣體育館內偷取事主楊炳忠的手機;女被告另被控在同日,向警員訛稱已將報失的手機交回物主和偽造兩頁領回失物記錄。辯方求情指,女被告案發時仍在試用期內,因需處理眾多投訴,備受壓力下才犯案,而男被告在案中角色則較次要。

案件編號:KCCC 291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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