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藥房男職員點貨犯錯被東主打頭一下便辭職,之後連續多日持刀在東主住所梯間逗留而被捕,遭警方控以遊蕩罪。惟他獲准保釋後,繼續每晚到東主住所梯間等候,而且一直就是否原諒東主或報復而內心交戰,在等了一個月後以暴易暴,用生果刀刺東主的頭致半昏迷。被告昨於高院承認一項企圖謀殺罪,收押至十一月六日判刑。
並無案底的十九歲被告周嘉楊,被控在去年五月八日於上水石湖墟某大廈梯間企圖謀殺男事主范海廷(五十二歲)。由於精神報告指被告的行為難以預測及有很大暴力傾向,法官感到十分憂慮,故下令再索閱被告最新的精神科醫生報告以作量刑。
案件編號:HCCC 45/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