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英冠球會伯明翰班主楊家誠涉洗黑錢七億二千萬元案,楊昨於區院自辯講述自己的發迹史,他指當髮型師出身,中五畢業後在髮型屋工作七年到歐洲學藝,並於八九年自資四百萬元成立首間髮型屋,當中當中不乏明星,包括有「大美人」林青霞,他指數年間開設共五間髮屋已共賺取了二千萬元,他形容自己在九十年代於髮型界:「都幾出名!」另外連同其他房地產及股票等的投資,亦令他身家倍增,至○○年他的財產已直達一億元。
五十三歲被告楊家誠表示,除了髮型屋令他賺大錢外,九十年代與父親在內地投資酒店,他亦有開設公司代泰國、馬來西亞及粉嶺等的房地產生意,這方面亦賺取二千多萬元。另外,他十八歲時(約一九七八年時)他已開始投資股票,由最初用「十萬、八萬」買,至八六年他增至三百萬元買賣股票。
惟九八年因金融風暴蒸發他近七成財產,故他九九年在投資股票上改變策略,開設了共卅五個股票及孖展戶口,藉加大孖展額並投資科網股,直至○○年財產升至一億元。
至○一年起因不時到內地「傾生意」,每次均會帶約廿萬元港元現金與客人「飲飲食食」及「唱K」,故戶口不時要提走大額現金。
案件編號:DCCC 86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