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德意志信託去年入稟高院向捲入重慶巿前巿委書記薄熙來案的大連地產商人富彥斌,以及一間海外註冊公司Rightway China Real Estate Limited追討逾四十三億元欠款,但其中八名債主於今年六月卻指示德意志信託停止向Rightway及富追討欠款,而包括高盛在內的另外四名債主則為繼續追債,前日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宣布該「停止追款」指示並無約束力。
四名原告包括在港註冊的高盛(亞洲)金融有限公司和另外三間海外註冊公司;九名被告則包括首被告德意志信託(香港)有限公司、在港註冊的祥和香港投資有限公司及另外七間海外註冊公司。
入稟狀指,原告和被告雙方透過貸款及持有Rightway債券的方式向Rightway提供資金,原告和被告應受債權人之間達成的協議所約束。Rightway於一一年六月仍未還款,原告已指示德意志向Rightway及其貸款文件的相關公司和人士追討,但第二至第九被告於今年六月卻指示德意志停止追討。原告現要求高院頒令宣布被告的指示對債主之間無約束力,以及禁制德意志執行其他被告的指示。
案件編號:HCCL 27/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