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的電話銷售員與年長六載的夜場工作女子「撻着」,去年底發展婚外情。惟月入只得一萬五千元的他,卻遭情婦「獅子開大口」索取每月十萬元零用,他為滿足女方的拜金而借貸應付。惟甜蜜過後,此舉未能挽回女方離異之心,他最終破產收場之餘,更在飽受情傷下憤而用生果刀連刺女方腹部四次,昨日在區域法院認罪判入獄廿一個月。猶幸其妻對他不離不棄,昨更到庭力撐丈夫,獲法官讚揚她的婦德。
卅五歲被告唐業忠承認一項意圖傷人罪,控罪指他在本年六月九日於將軍澳東港城的單位內傷害四十一歲女事主馬嘉莉,意圖令她身體嚴重受傷。法官陳廣池判刑指愛情可令人盲目,亦可變成恨,但強調愛不等於擁有,也不能勉強,更不可傷害對方,並苦口婆心指「要放手時便應該放手」。法官又關注到雖然控方只檢控被告傷人罪,但認為其罪行其實可控以較高的企圖謀殺罪。法官強調不會以倫理道德角度,去衡量被告於案中是否咎由自取,但他當時傷害關愛自己的人,是不可原諒。
法官又特別讚揚被告妻子在事件中關愛丈夫之情,指她原諒被告的不忠,並替他撰信求情,形容他負責任和努力工作,法官認為被告在家人支持下應可重新做人,加上考慮他「顧家」等因素,酌情扣減刑期。被告妻子在庭上旁聽時一直愁眉深鎖,至判刑後終按捺不住灑淚,並迴避記者。
辯方求情指,被告與妻○三年結婚並育有一名現年五歲兒子,惟被告卻「出軌」愛上女事主。被告雖是行內出色銷售員,工作表現雖獲僱主讚賞,但收入不多,只得萬多元月收入中交妻子七千元家用,惟事主竟苛索他每月十萬元,他惟有借貸應付;最終因欠債纍纍上月破產。他因應付妻子和事主而倍添壓力,加上未能滿足事主物欲,兩人常起口角,被告因不堪事主提出分手而犯案。
案情指,被告在事發日到事主東港城住所,藉詞不想回家而留宿睡在客廳,至凌晨四時他趁事主如廁,以生果刀四度刺向她的腹部令她跌倒三次,被告並大嚷「你都唔愛我,去死啦!」、「你都唔愛我,咪殺你囉!」之後他按事主要求扶她坐的士到醫院,檢驗後事主腹部有兩處三厘米深的傷口及多處損傷,被告則向警方自首。事主留醫五天出院,現時受傷位置仍感痛楚,亦患上創傷後壓力症,需接受心理治療。
案件編號:DCCC755/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