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律改革委員會今年五月就「檔案法」及「公開資料」成立小組委員會,檢討香港現時的情況。法改會昨發表雙年度工作回顧,指行政署長及其轄下政府檔案處,在現時無相關法例下,負責制訂政策、行政指令和指引以規管政府檔案管理,而本港現時亦無公開政府所持資料的法例,社會一直有呼聲要求就公眾索取政府資料的權利制訂法定機制,有需要時小組委員會會就改革方案提出建議。
法改會又指,由第三方資助仲裁的合約協議富爭議性,加上第三方資助可能涉及違法行為,故六月時已就此成立小組委員會,連同上述三項研究外,法改會現正就八個項目進行研究。此外,為回應社會上對政府延誤考慮及實施法改會建議的關注,行政署前年十月已發出指引,要求決策局在法改會相關報告書發表後六個月提出初步回應,十二個月內向律政司司長提交詳盡公開回應,去年立法會亦通過律政司司長需就法改會建議推行進度提交年度報告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