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十九歲無業漢向三十八歲單親婦聲稱做法事可令其智障兒子變聰明,而在十小時的「法事」期間將她強姦,並以粗香腸及拳頭塞向她下體。
被告早前在高院被裁定強姦及以虛假藉口促致非法性交兩罪成立,法官昨日判刑時指他有預謀犯案,且蓄意利用女事主的幼稚及脆弱繼而剝削她,又在性方面羞辱她,令她失去尊嚴;更甚是被告期間曾吸冰毒亦對事主使用冰毒,令案件有加刑因素。法官嚴斥被告指這是情節最惡劣的強姦案,故將他重判入獄十二年。
現靠綜援維生的被告楊勝生曾有風化案底,他昨聞悉重判後表現平靜,並無特別激動。辯方透露被告有心律不正情況,若不接受治療可令心臟停頓致死,惟法官指監獄有良好醫療設備足以照顧被告需要。
法官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指他的道德觀念及同情心低、不懂控制情緒、為人自卑、解決問題能力低,且有吸冰毒習慣,重犯機會低至中等,並喜歡在網上結識單身女子。
法官又指被告曾在內地經營多間時裝店,不過因其中一店失火令到有人身亡,遂在○九年結束所有生意,並與患血管瘤的五歲女兒在港相依為命,其女現交社署照顧。
法官亦引述事主的創傷報告,指她明顯深受本案影響,有創傷後遺症,經常感恐懼不安、不時感羞愧自責並容易動怒;報告又指她事後不敢取用他人給予的飲品、害怕陌生人及怕使用電腦擔心被人追蹤,事後需接受精神及心理輔導。
被告被控在去年六月廿八日於其觀塘瑞和街的住所內,藉詞透過性交法事改善女事主的運程及醫治其子,而將她強姦。辯方昨呈上被告的七十歲母親及現任女友求情信,指他是一名好父親。
案件編號:HCCC 452/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