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形醫生:抽脂規管界線不合理

【本報訊】政府擬監管私家診所的高風險醫療程序,首當其衝是隆胸、隆鼻、割雙眼皮等整形手術。據了解,工作小組界定手術危險性提出的其中一項建議,是抽取逾五百毫升體液便需受規管,最明顯例子是抽脂。惟整形外科專科醫生莫鎮安認為,以五百毫升作分界線並不合理,因抽脂分量多少非決定風險的最重要因素。

他指醫生會按專業判斷評估每名病人的情況,如年紀大兼有長期病患,抽一千毫升也會在醫院進行,但年輕體壯者抽同等分量,可考慮在診所處理,「抽脂本身就有入侵性,抽多定少唔係最重要嘅分別。」他又指五百毫升只相當兩罐汽水,「只有肚腩仔咁多,有啲人要抽兩、三千毫升。」

指麻醉已有指引 毋須再領牌

他指整形手術可按麻醉程度分類,脫毛等屬輕度麻醉,只需在皮膚塗藥膏;割雙眼皮、去眼袋、隆鼻及小範圍抽脂等,則在皮下注射麻醉藥作局部麻醉;大範圍抽脂則要監察下麻醉(MAC)及深度安眠,應由麻醉科醫生負責。若涉及全身麻醉,如隆胸及拉面皮,或病人是幼童,會安排入院。他贊成當局加強規管,因有助日間手術發展,但指香港麻醉科醫學院已有指引,建議診所配置心肺復甦設備、監測心跳儀器及應付麻醉過量的藥物等,無需要再要求診所領牌,「全港咁多診所,巡到幾多間?」

近年愈開愈多的私家腸胃內窺鏡中心,因程序風險低,當局不擬額外規管。本身有營辦同類中心的結直腸外科醫生朱建華指,若由醫生任持牌人,即使無法例規管,也會做足安全措施,包括輸氧、抽痰設備及急救針藥等,因醫生須負專業責任,否則會面臨紀律聆訊,故「唔敢亂嚟」。他反而擔心由商人或醫療集團經營的中心,醫生只是僱員,一旦出事卻由醫生「孭飛」,當局應研究如何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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