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風化案事主代被告求情

【本報訊】男侍應與職位較高的女同事發展地下情,惟感情生變,他遂以自殺及公開戀情逼女友到其家,並持菜刀強迫對方為他三次口交與一次性交,又拍下女友的裸照及口交片段。侍應早前被裁定以恐嚇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性行為罪成,法官昨判刑指案情的嚴重性與強姦差別不大,遂判被告監禁廿六個月;又勸事主不應因報警而自責,而被告也不應抱怨,反而要感激事主替他撰寫求情信。

被告黃健斌(卅歲)昨透過代表大律師呈上事主X的求情信,現年廿九歲的X指被告因一時衝動犯案,希望法官考慮被告要照顧他的九歲女兒而輕判。但法官直指案情嚴重,若被告被控強姦罪,相信亦會罪成。此外,報告提及X對事件感到內疚,法官強調被告失去自由是因犯法,與事主報警無關。

案件編號:DCCC 50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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