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糖朝創辦人告大股東

【本報訊】以原木桶山水豆腐花等甜品美食聞名的本港著名食肆「糖朝」發生股東糾紛,其創立人洪翠娟兩年前簽約把糖朝的九成股份賣給一間台灣公司,自己只留下一成股份,但雙方近日出現爭議,洪翠娟入稟本港高院,控告對方違反買賣合約,向對方索償和追討約三百廿三萬元的股息。

原告洪翠娟,四名被告依次是安東尼斯集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糖朝有限公司、南沙置業有限公司及劉永松。按公司註冊處資料,糖朝和南沙置業兩間公司現時都由劉永松一人擔任董事。入稟狀指,原告於前年二月廿五日與首被告簽署買賣合約,把糖朝和南沙置業兩公司各九成已發行股份賣給首被告,但四名被告違反該合約,原告因此向四名被告索償。原告另亦向四名被告追討該兩間公司的該次股權轉讓完成前的股息合共約三百廿三萬元。

案件編號:HCA 184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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