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解放藝員聲明待審議

【本報訊】通訊事務管理局上月裁定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綫電視)從事反競爭行為而違反《廣播條例》相關條文,重罰無綫九十萬元,並須分階段作出改善安排。昨日原訂是無綫履行通訊局其中一項決定,發公開聲明宣布不再規定其聘用的歌手及藝人不得在香港及其他電視台使用廣東話的最後期限。不過,通訊局指,由於有關聲明的字眼須得當局同意,現時仍與無綫商討中,當雙方達成協議後,會盡快公布相關聲明。

不得禁止在他台講粵語

通訊局上月十九日公布對無綫的裁決,除要求無綫發出聲明外,無綫須即時停止違規的「獨家合約」規定,包括禁止非全職合約藝人和歌手不可在其他電視台使用原聲、宣傳及禁用廣東話等,三個月內終止已簽定的違規合約條款,並在四個月內提交全面報告。而無綫需於本月十八日限期前繳交九十萬元罰款。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