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索償額提高 當局決而未行

【本報訊】南丫島海難部分死者家屬擬於短期內入稟法院向涉事各方民事索償,本來按立法會於○五年通過的法例,向船東的海事責任索償限額可較以往調高,但港府至今仍未完成加入議定書的手續,需待中央政府批准,以致有關新例至今八年仍未生效。不過,當局指條例責任限額只適用於船東,而海難家屬是向其他涉事人士索償,故不受條例影響。

運輸及房屋局表示,修訂《2005年商船(限制船東責任)(修訂)條例》,是要提高船東的責任限額,有關修訂旨在因應《1976年海事索賠責任限制公約》的一九九六年議定書最新要求,修訂條例中就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指明的責任限額。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戴錫崑相信,由於事件涉及國際公約,港府需中央代為向國際海事組織提交有關手續申請才可。他估計中央可能不太希望提高船東的責任限額,以免影響在戰爭或緊急時的海事力量,故未有處理有關申請。法律界人士黃國桐則指,死難者家屬亦可循普通法索償,控告有人疏忽及違反載客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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