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刀集:沒審批權也要提意見

政府放風郊野公園起樓可以討論,但你精我不呆,環保人士馬上還擊,要討論這個,不如先討論新移民人口以至單程證審批權。官員說新移民對港也有貢獻,不應被針對。但把住屋問題說成不關人口事,卻是睜眼說瞎話,違反常識。

一個人住是六百呎,兩人住平均三百呎,人愈多人均面積愈小,不過簡單數學題;到得六百呎屋間出八個劏房,裏面住上八戶人家,數學題便成了住屋問題,多數人都住得狹窄,便成了社會問題。特區住屋問題,是人均生產值高過不少鄰近地區,但人均住屋面積卻大幅落後於人,那便不只社會問題,政府有點羞恥之心,都自知施政有問題。

社會資源的分配和運用,跟人口政策關係密切,不過是普通常識,要不然當年的居港權官司,說有一六七萬人擁居港權,政府也不用尋求人大釋法來堵截。再說祖國迄今仍然奉行一孩政策,早年不夠吃都要搞計劃生育,道理是少生點好過養不起;特區不夠住,大家住鬆動點好過擠死人,有市民叫政府搞搞人口政策有啥稀奇!

新移民除了有貢獻,話說更有調節特區人口結構的作用,有助特區人口年輕化;但不好意思,事實特區人口照舊一年比一年老化。政府如果有人口政策,每天百五個單程證,按理說不應二十年來一成不變;政府不是沒做人口研究,但研究了又無政策,審批權又不在自己手上,似乎一提人口政策便等於跟內地討價還價,特區政府哪有這個膽!不是針對新移民,但討論房屋問題不可能不提人口政策;就算審批權在內地,按《基本法》特區政府也應該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