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殺貓囚三月 偷貓糧又係監三月

【本報訊】曾參演電影《喜劇之王》的前臨時演員郭繼宗,涉在超市偷貓糧以餵飼流浪貓,但失手被捕,他昨日在荃灣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盜竊罪成,被裁判官黃國輝判監三個月,郭聞判後禁不住喃喃道:「殺貓又係判三個月,偷貓糧又係判三個月,都唔明個官點判嘅。」未知是巧合還是郭事前有做「功課」,原來黃國輝正是早前審理尼龍繩殺貓案的同一裁判官,他在該案中判殺貓被告入獄三個月,被質疑判刑過輕,律政司已提出刑期覆核。

四十五歲的被告郭繼宗,現報稱無業,正領取綜援。控方透露他有廿二次案底,其中廿一次涉盜竊。控罪指被告今年七月十七日,在青衣長發商場的華潤萬家超級市場,偷取十二罐及六包貓糧,總值一百卅八元八角。案情指被告當天在超市內將貓糧放入帶來的環保袋,擬攜貓糧離開,被店員發現在店門截停。被告昨自辯指他只是忘記付款,無盜竊意圖,惟黃官不接納其解釋,裁定他罪名成立。

同一官量刑 殺貓案已遭覆核

辯方求情指,被告只是把貓糧拿去餵流浪貓,犯案完全出於「一片愛心」。黃官回應指,任何市民即使出於同情心犯案,法庭皆不會鼓勵,黃官考慮被告案底纍纍,判監禁三個月。就在黃官離庭之際,被告禁不住對自己得到的刑罰竟與殺貓者一樣提出質疑,但黃似未有聽見,無任何反應。至於黃官早前審理的該宗殺貓案,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因不服案中判刑太輕,已向黃官申請刑期覆核,聆訊安排十月三日進行。

案件編號:TWCC 186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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