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落案控黃俊珏非法集結

【本報訊】警方就去年四月一日在中聯辦外的非法集結案先後拘捕九名男女,其中八人已分別被控以焚燒區旗及非法集結罪,警方昨日再落案起訴最後一人、三十四歲的獨立音樂人黃俊珏(又名黃津珏)非法集結罪,下周一(九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同案八人已先後被起訴

警方於上周、即事發足足十六個月後,趁黃俊珏由泰國返港時在機場拘捕他,昨正式落案起訴。同案八名被捕人士當中,社運人士古思堯及社民連成員馬雲祺早前已被裁定焚燒區旗罪成,分別判處緩刑及社會服務令,現正等候上訴;社運人士邱嘉俞涉非法集結,獲准簽保守行為;馬雲祺與另外兩名社民連成員吳文遠及黃浩銘,以及社運人士張錦雄、楊匡及利建潤,亦各被控以非法集結罪,六人均否認控罪,案件本月底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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