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搶劫女主播 三小賊判刑

【本報訊】十四歲少年聲稱遭母親扣起零用錢,為了搵快錢,遂糾黨於深夜當街搶劫有線電視財經資訊台女主播李錦妍,惟多名熱心途人聞訊協助追捕,終擒獲一人,其餘同黨事後亦被捕。三名被告早前在區院承認一項搶劫罪,其中兩人包括十四歲主腦昨被判入更生中心,另一被告則判感化十八個月;法庭亦下令三名被告要賠償女事主受驚和手袋被毀損失共三千元。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雖然沒使用武器,但眾被告有計劃和預謀犯案,幸好廿九歲女事主僅受輕傷,被搶去的財物亦能夠起回;而首被告陳嘉輝(十六歲)和次被告葉宜發(十七歲)被捕後都有向警方提供資料,令其他同黨落網。法官接納首被告只是協助朋友才愚蠢犯案,因此判他感化十八個月,但需要遵守宵禁令。

14歲主腦入更生中心

至於十四歲雷姓第三被告,法官指他提議搶劫,平日缺乏監管,因此判處他和次被告進入更生中心;法官更勸第三被告切勿再為搵快錢而作奸犯科。同案另一名十四歲蘇姓第四被告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獲判脫罪。

案情指女事主今年三月九日凌晨放工時途經荃灣柴灣角街休憩公園外,見到三名戴口罩的青少年從行人天橋下來,期間首被告迎面將她推跌,次被告及第三被告則搶她手袋及掩她的口,次被告最終扯斷女事主的手袋肩帶後與同黨逃走。女事主負傷窮追,其後在途人及同事協助擒獲一人,並取回手袋。

案件編號:DCCC52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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