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入僅七千五百元的未婚媽媽先替初生女兒購買兩份共四百五十萬元的巨額保險,再在女兒於猝死後涉嫌騙取賠償金案,控方昨在區院播放被告於一○年接受保險公司調查時的面見影帶,當中爆出她在女兒死前一個月已計劃帶女兒返內地,其女出意外時,被告正向僱主報稱因盆骨裂傷而請病假,惟她竟不惜負傷獨自抱着僅四個月大女兒離港;加上她對女兒之死又記憶模糊,故承認為令保險公司信服而虛報部份細節。
事發時任售貨員、現無業的被告文彩鏵(卅二歲),被控欺詐和企圖欺詐兩罪。庭上昨播放滙豐保險公司委託律師與被告進行調查的面見影帶,由於辯方認為被告是非自願下錄取,反對控方將影帶列作證供,法庭會先處理是否受理此影帶證供。
被告在影帶中承認於○八年四月十七日向僱主請病假一個月,表示曾因意外跣倒及生育,令左邊盆骨裂開,行動不便且痛楚,要用物件攙扶。惟十日後即同月廿七日,她卻能單獨抱女往新會探友,她解釋因服止痛藥後好轉,又直認早在出事前一個月已替女兒申請回鄉證計劃往內地。她又表示只曾探望一位姓梁女友,母女傍晚在街上吃飯後便回旅館再沒外出,翌日中午女兒在她洗澡時猝死。
不過滙豐的律師指她在影帶供述的版本,與意外後她向內地大律師所說,及與她早前填寫滙豐保險問卷的內容不同。被告之前指稱在意外前,另外見多一位文姓女友,又指她曾跣倒令女兒撞到頭而出現嘔吐及發燒,惟今次會面她無提及。被告解釋意外細節已忘記,不過承認虛報見過文姓女友,又指當時是「是但」填問卷,目的只為令保險公司更信服。此外,她承認每月要供多份保單,每月供款只共花一千五百元,照顧女兒則只花一千元。
滙豐保險理賠經理陳權章在庭上作供,指被告為女兒提出索賠,半年後自行撤銷,但兩個月後又再度要求處理賠償,對被告反覆的做法感「可疑」,遂調查其財政狀況,因質疑她收入不多,如何負擔多份供款。陳又透露被告於一一年中入稟法庭向滙豐索償,雙方同年十月庭外和解,滙豐在沒承認責任下賠償四十六萬元。
案件編號: DCCC572/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