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希姑姐涉呃綜援

藝人陳冠希的姑姐陳湘琍,被指向社會福利署隱瞞了一個存有逾十八萬加拿大元(約一百卅二萬港元)的銀行戶口,騙取了一萬二千多元的綜援金,她經審訊後,昨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一項欺詐罪表證成立。她自辯時稱父親陳邦平曾與她開設聯名戶口,並存入該筆款項,但她無權動用該筆錢,至數月後始獲父親授權處理該筆巨款,她亦有去信社署表示停領綜援。

被告陳湘琍(五十八歲),○八年改名前名為陳宛妮,無業。

丈夫傷殘兒子弱智

案情指她於九八年三月自稱無業,丈夫右腳傷殘及兒子是弱智人士,故申請綜援並獲批,後來社署發現她自○三年七月管有一個存有逾十八萬加元的銀行戶口,最終於同年九月停止向她發放綜援。

控方昨傳召多名社署職員作供,他們稱曾向被告解釋須申報名下所有資產。另一名負責調查被告的職員則指,社署於○三年九月因與被告失去聯絡,於是停發綜援,辯方反指被告同年十月曾去信社署申報該戶口,職員卻指沒有紀錄。

被告自辯時指,她在九四年曾經營茶餐廳,因生意欠佳翌年結業,之後依賴前夫的贍養費維生,直至一對子女年滿十八歲為止。她離婚後認識一名男友,並育有一子,但因男友受傷,她羞於向家人求助,故申請綜援。

茶餐廳結業後,被告曾與父親到加拿大,父親眼見九七回歸將至,預料加拿大樓價升值,遂購入物業,並在業權上加上被告名字,方便她移民,以免「九七後唔知發生乜事」。此外,父親亦曾要被告簽署協議書,協議被告不可動用任何父親在她名下的資產。

被告父親於○三年七月帶她到銀行開設聯名戶口,她曾詢問父親是否將加拿大賣屋的錢存入該戶口,但父親只着她:「啲錢係我嘅,你唔好過問咁多。」要她匆匆簽署文件後便着她離開。數日後父親便與子女包括被告到上海旅遊,被告為替兒子治療,逗留至十月始回港。

稱已去信通知社署

回港後父親找被告傾談,自言健康欠佳,擔心自己「有乜事」被告未必可短時間內領到遺產,於是決定將變賣加拿大房屋的錢交給她使用,之後兩人便到銀行辦理手續,被告亦即時提取一至二萬加元。被告翌日去信社署,表示得到父親金錢餽贈,不再需要領取綜援,但社署一直沒有回覆。案件今續審。

案件編號:KCCC 194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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