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台記者張孝義報道】台灣《壹週刊》再因未經查證而報道,捱告敗訴兼判賠。該刊○七年未依約向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的家族查證,報道連家到新西蘭豪華旅遊,被連戰女兒連惠心入稟控告違反查證協議。台最高法院昨駁回《台壹》上訴,判處壹傳媒須向連家賠償一百萬元新台幣(約廿六萬港元)定讞。今次亦是連惠心五度控告《台壹》勝訴,該刊在數次敗訴合共需賠七百萬元新台幣(約一百八十萬港元)。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出版的《台壹》,以標題「連家遊紐西蘭超高調」報道連家當年到新西蘭旅遊九天,豪使至少一百二十萬元新台幣(約三十一萬港元)。連惠心認為《台壹》違反協議,且引起社會對連家的負面評價,遂提告向《台壹》及其社長裴偉索賠違約訂明的二百萬元新台幣懲罰性違約金。
最高法院判決指,壹傳媒與連惠心○六年曾簽訂查證協議,《台壹》有關連家的報道須先向相關成員求證,法院認為該刊「屢次違約有違誠信」,對連家生活帶來困擾,駁回《台壹》上訴並判賠償。至於裴偉賠償部分則發回高等法院。
《台壹》過去已因未經查證報道連惠心養有天價名駒、其弟連勝文夏威夷豪華婚宴、其弟婦蔡依珊懷孕等消息而被入稟索賠,多番上訴均敗訴收場。《台壹》曾試圖反控連惠心誣告或尋求撤銷查證協議,都全部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