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00「被侵權」 田北辰赴京「伸冤」

近年不少港商進軍內地發展,但內地商標註冊制度漏洞多,不少「傍名牌」藉模仿著名商標魚目混珠,甚至在外資品牌投資內地前已搶先註冊,即搶註。身兼港區人大代表和立法會議員的田北辰,其創立的服裝品牌G2000亦難逃厄運,不但被搶註G2000商標,更被「傍名牌」反告G2000侵權被判敗訴,案件纏訟多年,最近被判罰一千二百多萬元(人民幣.下同)。田北辰怒斥內地司法制度與行政機關脫節,揚言會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高法),強調「只係想攞番個公道,如果唔係以後點叫外商投資?」

G2000是內地客近年熱捧的本地品牌之一,單在內地已開逾四百間分店,每年生意額以千萬元計。G2000早於九二年在內地獲准註冊為第廿五類服裝類商品,包括服裝、鞋及帽,後來內地商標註冊制度有變,在每個行業下加設細分項,G2000被內地「傍名牌」侵權,及被反告侵權的惡夢便由九七年開始。

田斥內地司法行政全脫節

內地商人趙華於九七年註冊商標「2000」,○○年進一步搶註「G2000」欲「乞丐趕廟公」,正牌G2000翌年趕向商標局補回註冊細分項,即運動襪、領呔和皮帶,卻反被趙華上訴至北京高等法院,要求撤回有關註冊。北京高院去年以兩個商標「在文字構成、視覺效果以及呼叫上均有相似之處」為由,裁定G2000敗訴。今年七月,浙江省高等法院進一步裁定G2000侵權「2000」成立,判罰一千二百多萬元,卻較○七年判罰的二千萬元少。

無故「被侵權」的G2000面臨「雙輸」,田北辰日前從溫哥華度假回港,在機場接受本報專訪時直斥內地司法制度與行政機關完全脫節,「地區法院無視、甚至任意推翻商評委同商標局嘅判決,以後叫外商信邊個?點夠膽到內地投資?」

指違「高法」最新導向思想

他又說:「唔同地方法院喺唔同時間,判同一單案係任佢演繹」,他對此感到驚訝,批評內地法院違背國際通用的《尼斯協定》及高法的最新導向思想,有關思想提及「商標權的保護,必須有利於鼓勵正當競爭,有利於遏制惡意搶註等行為」。

明日赴京「伸冤」的田北辰承認,上訴至高法後的勝算只是「五五波」甚至賠了夫人又折兵,因未計千萬元的罰款,單是九七年累計至今的律師費已經超過千萬元,但他認為案件關乎原則問題,「只係想高法講聲,究竟(兩個商標)『類似』定『不類似』。」

G2000自○六年起,已因被控侵權而被迫在內地停售領呔、皮帶及運動襪,田無奈稱「損失難以估計」。

記者周依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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