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檢控權反駁薛偉成

【本報訊】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早前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同時具有調查及檢控職能,但證監會卻缺乏內部規管及有效監督。證監會事隔十一日再高調發表聲明反駁,指證監會會把潛在的市場失當行為案件轉介刑事檢控科,以評估該案應交由律政司或證監會提出檢控,但在薛偉成任內,刑事檢控科並未就任何轉介案件循公訴程序進行檢控,證監會期待與新任刑事檢控專員及刑事檢控科積極合作,維護香港金融市場的廉潔穩健。

重申不可能自行判決

證監會表示,證監會在○七年與刑事檢控科訂立協議安排,證監會同意把潛在的市場失當行為檢控案件轉介刑事檢控科,律政司亦同意所有非市場失當行為的案件,均適宜由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直接提出檢控,證監會自○七年以來提出的所有刑事檢控,均是根據這項安排進行,證監會已循簡易程序於裁判法院提出近三百宗檢控,成功檢控率超逾九成。

聲明中重申,不會在欠缺法律意見支持下作出檢控決定,而所有抗辯檢控均會交由具刑事法經驗的外聘律師進行,證監會在訴訟中都會應用律政司的檢控政策,在未收到律政司意見指案件適合提出檢控前,證監會不會就市場失當行為案件展開程序,換言之,證監會絕不可能自行就其本身的案件作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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