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宋旋,是死者宋海洲的遺產管理人;被告醫院管理局。入稟狀指死者在一一年十一月一日於荔枝角的瑪嘉烈醫院接受治療時,因院方未有及時替宋海洲注射廣譜抗生素,最終引致死亡,原告認為被告須就其屬下醫生及員工過失負上賠償責任。
指未及時施用抗生素
早前有報道指,在一一年底一名將進行骨髓移植的五十一歲宋姓血癌男病人,據稱在感染風險及相關指數甚高危的情況下,仍被瑪嘉烈醫院要求出院,翌日旋即因受感染而被送回瑪嘉烈醫院急症室診治。院方被指遲遲未有向該名病人處方抗生素,急救兩個多小時後無效死亡。
案件編號:HCPI 670/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