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搞」豁免定義未釐清

【本報訊】政府現正就豁免俗稱「惡搞」或「二次創作」的「戲仿」侵權行為諮詢公眾,「版權及二次創作關注聯盟」約廿名成員,昨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和知識產權署代表會面表達意見,主要質疑豁免範圍定義不清。聯盟成員胡千秋引述局方稱,以惡搞方式改圖印T恤、改編電影片段或改歌詞,在三個豁免方案下「應該」不會構成刑事責任,但仍須承擔上民事侵權責任。

胡千秋形容會面氣氛良好,「對比前年誠懇咗」,未見局方有既定立場。但亦有與會藝術工作者認為,首兩個方案仍然容許政府刑事檢控侵權行為,是市民頭上一把「無形嘅刀」,擔心會變成政治打壓工具,就「政治不正確」的言行代版權持有人檢討,威脅創作自由。

對於首兩個方案規定戲仿作品不可對版權持有人造成「超乎輕微」的經濟損害,團體要求當局清楚界定「超乎輕微」,保障模仿原著漫畫再創作的「同人誌」,以及公演改編詞等涉及金錢利益的二次創作。知識產權署本月十八日於銅鑼灣中央圖書館舉行首場公眾論壇聽取公眾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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