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案中女被告是現任旺角南區議員仇振輝的女兒,仇與妻林明英共育有三名子女,現約卅二至卅九歲,○一年仇振輝與妻因涉及騙取租屋津貼受審,裁決當日他的一女一子也有到庭聽審,最後仇與妻被裁定一項提供虛假資料罪罪成,各判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一年當時為油尖旺區議會主席的仇振輝,與曾任職理工學院(理工大學前身)會計系首席講師的妻子林明英被控,案情指二人於九二年七月廿四日及九四年六月六日,向理工提供租津申請表時,訛稱邱冠庭是九龍朗德道一個物業的業主,事實二人才是業主,於九二年三月以空殼公司名義購下,並於買樓前一個月將空殼公司股權轉給邱。林於同年七月向理工申請租津,涉騙取租津逾九十九萬元。
兩人被定罪後,曾呈上四千多封求情信,包括立法會議員及專業人士等,法官雖批評這種「高度有組織」的求情方法,但仍判二人毋須入獄,而是接受社會服務令,仇振輝其後續任區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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