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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或其職員違法被控案件

1997年 《蘋果》刊登一則聘請「靚女記者」的廣告,被平機會票控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區域法院原判《蘋果》無違法,但上訴庭推翻此判決,下令平機會可繼續向《蘋果》追討罰款

1997-1999年 《蘋果》突發記者劉江群被控賄賂警察通訊員「買料」,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監10個月

1999年 《蘋果》報道高院正審理的一宗男童被殺案時作出失實報道,該報及時任總編輯葉一堅承認藐視法庭罪,《蘋果》被罰款10萬元,葉則留案底

2006年 《蘋果》刊登一則有關內地醫院的治療白蝕病廣告,被控違反《不良醫藥廣告條例》,罰款4,000元

2012年 《蘋果》以新聞報道方式變相為煙草商賣廣告,被控違反《吸煙(公眾衞生)條例》,出版人和承印人各判罰款3,000元

2012年 《蘋果》攝影記者成啟聰(現已離職)在政府總部外採訪期間涉推撞保安員,被控普通襲擊罪,今年初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但律政司認為原判「違悖常理」,已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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