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名與食肆牌照不符兼無牌賣酒,食環署竟懶作執法!長沙灣有食肆疑偷龍轉鳳,以舊舖食肆牌經營新菜館,更未領有酒牌即售賣酒精飲品,食環署卻以「持牌人未通知更改店舖名稱」為由「放生」食肆。法律界人士指食肆裝修倘有改動,食環署必須再度巡查並重新審視食肆狀況,確保符合食肆牌照要求。
「明明係新開張,但又唔見貼個(食肆)牌出嚟,我見啲客仲喺度叫酒飲,都唔知係咪無牌!」阿妹(化名)家住長沙灣元州街,發現近日有泰國菜館新店開張,擬與家人大快朵頤,卻未見食肆公開展示持牌食肆牌照標貼,即時檢視食環署網頁,發現該地址雖登記為普通食肆,惟店名竟屬於早前結業的雲南菜館,家人擔心食物衞生而「打退堂鼓」,「泰菜有生蝦剌身呢啲生嘢食,咁危險梗係博唔過啦!」
記者曾透過食環署網頁臚列的持牌食物業處所名單查證,發現上址的食肆牌照屬一間雲南菜食肆所擁有。記者其後再以食客身份光顧該泰國菜館,只見食肆門外與收銀處均無展示食肆牌照或酒牌,但食肆卻公然向客人供應啤酒。
不過,警方發言人說,接獲本報轉介後曾派員巡查,暫未發現店內有售賣含酒精飲品情況。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未領有酒牌售賣酒類飲品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食物環境衞生署發言人則稱,經巡查後發現持牌人已將食物業牌照標貼展示在入口附近顯眼位置,由於持牌人未有通知該署更改店舖名稱,故網頁資料未有更新。現時持牌人已向該署申請更改店舖名稱,該署將盡快更新網頁內持牌食物業處所名單資料, 並向持牌人發出新標貼。
「改咗名裝修過,都唔代表可以將舊個牌轉落新舖度!」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委員張國柱認為,重開新店後,「舊」食肆牌照應已失效,食環署應再重新檢視食肆規格,盡快審批及重發牌照。另外,張又指警方未有發現食肆無牌賣酒或涉執法疏漏,認為警方必須以「放蛇」方式處理,否則食肆「離遠見到警察查牌」,有防避下將難搜集得證據檢控。
食肆以舊舖食物業牌照經營是否違規?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解釋,食肆牌照為持牌人所擁有,倘食肆一旦易手,牌照亦會即時失效。倘食肆只屬更改名稱,而持牌人為同一人,食肆便可申請更新牌照上的店名,以及盡快更新牌照展示於店內當眼位置,「如果間舖仲貼住舊舖個牌,好容易令市民混淆。」
不過,黃國桐指倘若食肆更改店內裝修結構,食環署則有必要重新巡查店舖,「如果間舖裝修咗、改動咗啲結構,包括走火位置同明火裝置,咁又會唔同講法,因為食環署一定要重新睇過,確保所有嘢合乎標準,因為個牌批唔批都要睇佢(食環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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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阮佩君、攝影:黃芷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