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岳公司遭索償600萬

香港旅遊發展局主席兼全國政協委員林建岳旗下地產公司,違規強拆粵劇名伶薛覺先故居所在的廣州妙高台和金陵台民國建築物的風波,終引發首宗民事索償官司。妙高台業主昨正式透過律師向越秀區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指控林建岳作為法定代表人的地產公司私自拆毀其物業,並根據《物權法》要求林建岳的公司賠償四百八十一萬元人民幣(逾六百萬港元)。

原告人分別為陳祖沛、陳祖淳、陳寶榮,是廣州市越秀區詩書路妙高台三號房屋的業權人,而第一被告是廣州翠樺地產置業有限公司,根據原告一方的民事起訴狀列明,第一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正是林建岳;第二被告則是廣州市南方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已吊銷),法定代表人朱榮岳。

原告的代表律師張揚昨接受本報訪問時透露,早於一九九八年,原告與第二被告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批准第二被告拆除房產,並約定回遷安置,後來發展項目爛尾,而原告一直未與第二被告交換產權,原告仍持有房產證。到○七年,第一被告透過拍賣投得爛尾地塊,附帶條件是「競得人需負責完成被拆遷戶的補償安置工作」,但第一被告接手後,一直未與原告簽訂協議交換產權。

涉侵犯原告所有權

張揚續指,第一被告在二○○九年十月開始在妙高台三號的樓板打洞,到一二年更拆除部分牆身,隨後,政府明令禁止其強拆行為。不過,第一被告並無理會,反而在今年六月十一日,私自將房產全部拆除。張揚形容第一被告的行為「非常離譜」,侵犯了原告的所有權。

原告以房屋總建築面積一百八十二點四四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積一百六十五點四四平方米,每平方米價格二萬五千元,商舖面積十七平方米,每平方米價值四萬元計算,要求第一被告賠償四百八十一萬六千元人民幣。另因強拆房屋導致原告在外住房支出二千九百二十元,暫計今年六月十一日至七月十一日,以及本案的訴訟費。

越秀法院收起訴狀

張揚表示,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昨收到起訴狀後七日會發出受理通知書,開始處理案件。根據《物權法》,原告人有權要求被告一方原地復建或索取賠償,但由於陳祖沛已屆七十歲高齡,故選擇賠償。張揚說,陳祖沛目前是涉事地塊唯一的業主,其他業主已聯絡不上。

被告廣州翠樺地產置業有限公司,是本港上市的麗豐控股有限公司的附屬公司,麗豐控股則是林建岳擔任主席的麗新集團旗下公司。就妙高台業主興訟一事,林建岳昨透過發言人回應時重申,會配合廣州市政府依法處理事件,無進一步補充。

記者甘銘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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