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轉交配偶可避申報

【本報訊】根據現行的政治委任制度官員申報利益制度及《行會成員利益申報守則》,問責官員配偶持有任何投資,包括物業、土地或公司股份,只要非由行會成員出資購買或擁有租金收入等實際利益,便毋須向政府申報。有學者認為現行制度明顯出現漏洞,官員只要將資產轉移至配偶名下,申報制度便如同虛設。

學者倡犧牲老婆私隱

現時包括特首及三司十二局問責官員在內的行會成員,若與配偶或子女「聯合」持有任何土地、物業、公司,便須作出申報及公開給公眾查閱;若與配偶聯合持有某公司的股票、期權或期貨合約,亦須每年以保密形式向特首申報,但毋須向公眾公開。由於今次被揭持有三幅新界東北地皮的公司,僅由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太太許步明及其家族公司間接持有,陳茂波本身聲稱無任何股份或實際利益,故即使陳完全不作申報,也沒有違規。

中大政治及行政學系高級導師蔡子強指出,作為問責官員配偶,有必要犧牲個人私隱:「如果連太太資產都唔想申報,咁咪唔好做官員囉,到底係廉潔重要,定係老婆私隱重要啲呢?」但行會成員葉劉淑儀則認為,現行利益申報制度已非常嚴謹,若連成員配偶資產也須一一申報,有一定難度:「好多太太自己都有投資。你知啦,好多女人都有私己錢,連老公都未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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