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維修投訴近年大幅增加,消費者委員會今年首六個月接獲五百四十八宗相關的投訴,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七成四。該會指,較常見爭拗是維修商以人為因素為由,拒絕履行維修責任,又或是維修後機內資料遺失等。市民梁先生前年在電訊公司以四千多元購買手機,保養期內手機無法接收訊號,遂要求維修,但職員以手機充電位置的液體試紙已由原來的白色轉為黑色,拒絕提供任何維修服務,梁先生質疑解釋無理,推銷時亦無說明手機有液體試紙,事件雖經消委會介入,但相關公司堅持損壞屬人為因素,最終梁先生要找其他公司自費維修。
另一市民周先生今年四月買入手機,期間他瀏覽手機中儲存的相片時,手機突然自動關機,之後不能再進入系統,周先生向維修中心求助,獲通知要花一千七百五十元更換底板,更不能保存相片資料,周先生想保存資料,因此選擇取回手機不作維修,他其後自行尋求解決方法,終成功更新手機的操作系統,手機內的資料及相片完好保存,他質疑維修人員故意誤導。
另一個案張小姐以二千多元購入內地製造的手機,使用未夠半年,主按鍵開始鬆脫及速度變慢,要送往內地維修,經多次溝通,獲告知維修費需六百元,她認為費用不合理,於是放棄維修及領回手機,但她取回手機後,手機狀況較送往維修前更差,經核對單據後,竟發現手機機身號碼與單據不符,懷疑遭換機,經消委會介入,她獲換回一部全新手機。另外,郭小姐今年三月以三千多元買入手機,僅使用七天便不斷自動關機,一個月內交到維修中心修理多達四次,每次僅重新安裝軟件,數日後即打回原形,經多次交涉後始獲退款。
消委會主席黃玉山指手機的投訴主要涉及不滿維修服務馬虎、需時過長及收費太貴等,他批評電訊公司及經銷商銷售時無提及售後服務詳情,建議消費者買手機要保留單據,送往維修時要預先備份手機資料或刪除機密資料,更要以白紙黑字填寫機身號碼、維修價錢及預期完工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