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澄軒首爆摸貨訴訟

長江實業於今年二月分拆出售雍澄軒酒店房間,但及後與證監會達成協議,與所有一手買家取消交易,事件擾攘五個月後,終於出現第一宗法律訴訟。一名「炒家」與長實旗下發展商簽約購入一個雍澄軒房間兩日後,成功轉售該房間,帳面賺十八萬元,但因發展商取消交易而要「撻訂」,現反遭接貨的二手買家入稟高院追討約八十萬元訂金和約三十三萬元賠償。長實發言人昨對案件表示沒有回應,亦未能提供雍澄軒取消交易的數字。

入稟狀透露,長實旗下發展商Pearl Wisdom Limited於二月十九日以業主身份,與被告梁伯耀(譯音)簽約,以約三百一十二萬元,把雍澄軒三十三樓一號房的獨家使用權及毗鄰住宅項目雍雅軒的部分業權賣給被告。被告在兩日後再與原告彭嘉冠簽約,以約三百三十萬元,把上述使用權和業權轉賣給原告。原告其後依約在四月五日前分三期支付了共約八十萬元訂金給被告,餘款則留待六月十九日成交時繳清。惟原告於五月十四日收到被告的通知,得悉發展商已取消與被告的交易。

原告在原定成交當日透過律師,依約把支付給發展商的尾數本票及業權轉讓書交給被告的律師。被告的律師於翌日退回本票及業權轉讓書,並重申發展商無完成交易。原告認為,被告已違反合約,遂要求被告退回全部訂金,並依約向被告追討成交價一成的賠償金。惟原告至今仍未收到款項,遂入稟高院向被告追討共逾一百一十三萬元。

法律界:證監有責任代追討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表示,按證監會和長實的協議,只有直接從長實買入單位的一手買家可獲賠償。他認為證監會當初太遲介入,令不同類型的買家蒙受損失,並指證監會有責任向長實施壓,保障類似本案原告的二手買家利益,以減少這類索償訴訟。他說:「證監會只是看一手買家能否取回訂金,以及取回雜費的損失,即是還原到未簽合約前的地位,但理論上,無論一手買家也好,二手買家也好,他們現時所承受的損失,源頭都是因為長實毀約,賣不到這幢樓出來。」他指出,證監會有責任為上述一手及二手買家追討賠償,三百多個雍澄軒買家當中,仍約有一百人未接受賠償,但估計類似的二手買家索償個案應該不多。

案件編號:HCA127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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