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運會住址證明求其

全港運動會已曲終人散,但相關參賽資格爭議仍未平息。陳小姐指港運會以十八區作參賽單位,健兒參與地區選拔後,只需提供住戶證作住址證明,即可按排名代表地區參賽,認為做法存漏洞,「求其搵親戚朋友借張證,就可以去第二啲區做代表參賽,咁咪違背咗以區做單位嘅意義?」陳曾向康文署投訴,惟一直未獲積極跟進,擔心來屆賽事亦會出現上述情況。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發言人承認曾接獲投訴,港運會籌委會亦曾作深入討論,由於有關規定於○七年首屆舉辦時已沿用,過往三屆均無出現問題,由該署地區辦事處舉辦的各項地區分齡賽事亦一直接受住戶證作住址證明,認為一旦貿然取消規定,選拔工作或難以跟地區分齡賽事銜接。惟接獲市民意見後,發言人承諾將就問題進行全面檢討。

「以前冇人投訴,唔等於個漏洞唔存在,明知道有問題就應該快啲諗辦法改善,唔應該一屆推一屆!」陳小姐認為,康文署明知現行規定存漏洞,便應立即堵塞,不應以過往從未有人投訴為由拖延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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