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文員難抵與父母同住環境擠迫,眼見鄰屋丟空多年,遂擅自搬入並居住了一年半,直至已移民美國的鄰屋業主去年底委託地產代理接管時,發現單位有人住,男文員竟偽造租單自稱租客,企圖瞞天過海,最終失敗被捕。被告早前在觀塘法院承認偽造罪,裁判官昨判刑時形容本案為鵲巢鳩佔,又指「香港地只要夠狠就可以逆權侵佔」,惟被告被揭發後仍造假瞞騙則太猖狂,考慮他初犯兼無其他經濟得益,遂輕判入獄十四天及罰款二萬元。
現報稱失業的二十六歲被告姚建民,早前認罪後已被還押十四天,故昨日判刑後可與家人即時離開法院。案情指被告與父母一直居於大角咀富貴大廈一個三、四百呎單位,而被告隔壁單位的業主則是一對母子余胡惠貞及余銳輝,兩人早在七七年已移民美國,至八五年回港時買下涉案單位,卻一直丟空,而余母現已年屆八十四歲。
被告留意到隔壁的單位從來無人居住,前年五月決定搬入單位居住,更自費裝修及添置傢俬來美化安樂窩。至去年十月十三日,地產經紀譚錫開獲余氏母子委託來港處理涉案單位,赫然發現單位有人住,譚其後透過大廈保安員聯絡到被告,被告自認是單位租客,更用手機將租單及電費單傳送予譚作證明,內容列明被告在同年五月一日與余姓男子簽下租約,以十八萬元租下涉案單位六年。
譚向涉案單位業主求證後證實被告說謊,決定報警。警方去年十二月廿三日在涉案單位將被告拘捕,警誡下被告承認前年五月起擅自搬入上址居住,當譚接觸他後,他自行查冊尋獲業主名字,再偽造租單以圖瞞天過海。
辯方昨求情稱被告並非為一己私利犯案,強調被告顧家,只想家人「住得舒服啲唔使咁逼」,而被告亦無打算永遠居住,只是為解決燃眉之急,一時愚蠢下犯錯,事後被告父母一度自責縱容兒子犯案,令兒子留下案底及遭還押。
另外,辯方又稱涉案單位多年來被業主丟空,被告反而自費美化為其單位,故業主無重大經濟損失,因此亦無要求被告賠償。
案件編號:KTCC 2900/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