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局擬設熄燈時間 減光污染

【本報訊】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昨召開有關光污染等事宜的小組委員會會議,討論港府建議設立熄燈時間規管光污染事宜。多名議員批評本港光污染問題纏擾多年,嚴重影響市民健康,認為街燈及玻璃幕牆產生的光污染亦應納入規管。

並不包括街燈玻璃幕牆

環境局副局長陸恭蕙表示,當局轄下的專責小組最快八月展開公眾諮詢,就熄燈規定的具體實施事宜諮詢持份者和公眾意見,她承認是次的研究並無處理街燈及玻璃幕牆,認為港府可考慮透過檢討建築物條例解決問題。

環境局轄下戶外燈光專責小組經過多年討論,初步建議將晚上十一時或十二時至早上七時訂為熄燈時間,關掉所有對戶外環境有影響的裝飾、宣傳或廣告燈光裝置,樓上舖及動態燈光招牌亦受管制,但凌晨繼續營業的商戶或傳統節日(如聖誕及元旦日)等可獲豁免。

陸恭蕙表示,規管在特定時間熄燈是最直接、簡單及可行的方式,但社會對落實熄燈時間持不同意見,港府持開放態度。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主席何秀蘭期望專責小組今年第三季可向政府提交報告。

修例針對長期非法傾倒

另外,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昨討論廢物處置(修訂)條例草案,建議市民日後在私人土地上擺放廢物時,除取得所有土地擁有人同意之外,亦需提早向環保署作出申請。有議員擔心修例後土地擁有人會否被檢控。環保署副署長林啟忠稱,修例是針對長期非法傾倒的市民,指現行條例難以找出非法傾倒者並作檢控,期望修例後可加強條例阻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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