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歲中一男生○七年九月放學後,與同學準備到土瓜灣公共圖書館,期間在馬頭圍道過馬路時「衝紅燈」,遭一保母車撞到最終死亡。其母就愛兒的死及自己因事件所受身心創傷,早前入稟高院向肇事司機索償三百萬元,昨於高院開審。任導遊的母親稱,案發日她剛從上海工作完回港,獲通知兒子正在醫院搶救即趕往,最終兒子被證實死亡,惟她當時仍未能接受到此殘酷事實,直至兒子被火化她才死心,她更指前往殮房認屍時:「仍然希望康仔(死者)會醒番!」
女原告李華(四十六歲)分別以自己及以過世兒子易康桂(十二歲)的死者遺產管理人身份興訟,被告是肇事司機駱偉華。男童在○七年九月十八日放學途經馬頭圍道時,遭被告所駕的保母車撞死。來自內地的原告供稱,在九三年與港人丈夫在內地結婚,九五年誕下康仔,兩年後男童先來港,她則在九九年來港,一年後她與丈夫離婚,她獲撫養權,母子同住。
原告在庭上邊哭邊作供指,案發前四天她工作帶團到上海,案發下午五時許她回家時,發現有一張字條指她的兒子有意外正在醫院搶救,她擔心即趕到伊利沙伯醫院了解,而前夫等人已在場。
她等候兒子做手術時一直哭泣,最終有人告之已過身,她仍不敢相信,並指:「我一直覺得康仔(死者)只是暈咗無死到,直至他葬禮打齋嗰日火化後,想法才幻滅!」她更指前往殮房認屍時,仍相信兒子會醒番,更指現時仍覺兒子的靈魂仍在她身邊。
她又供述自己在事件中的身心傷痛情況,指直至死者火化期間她因無胃口而不能進食,現時仍常感頭暈、腹痛並證實患有嚴重子宮膜炎;另外她就痛失愛兒而需向精神科醫生求診,每天均要吃抗抑鬱藥。
原告律師陳詞指,當日死者過馬路時行人過路燈雖是紅色,但死者只是小童,故被告亦應負一定責任;律師又指被告因此事在○八年五月於裁判法院,承認不小心駕駛罪被判罰款三千元及停牌半年,可見被告亦承認需就事件負責。
案件編號:HCPI 476/2010